释义 |
【法律分析】 交通肇事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没有被起诉人,不构成起诉条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构成起诉条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追诉无效的交通肇事可以不起诉;经国家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属于已经执行完毕,起诉无用。交通肇事一般是属于公诉案件,符合上面不起诉的条件一般不会起诉,但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必须起诉判刑。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