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碰自赔可以拒绝吗 |
释义 | 在我们探讨这个问题时候我们必须了解什么叫互碰自赔,互碰自赔是指的是加入两车发生事故,只要在2000元范围内可由当事者双方互相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当我们了解了什么叫互碰自赔,现在我们就来谈一谈互碰自赔可不可以拒绝,咨询之后得到的结果是可以的。我们现在来看一看互碰自赔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满足互碰自赔。 满足条件 1.多车互碰:两车或多车互碰; 2.有交强险:事故各方都有交强险(还未到期); 3.只有车损:事故只导致各方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 4.不超2000:各方车损都不超过2000元。 5.都有责任:交警裁定或事故各方自行协商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 6.各方同意: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 7.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金额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范围的: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 注意事项 1.及时报案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请注意: 要向保险公司说明出险时间、出险地点、事故双方当事人、损失情况、责任划分等情况。 2.遵守出险当地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 应由交通警察处理的要向交通警察报案; 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如实、详细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注意记录并核对事故对方的车辆号牌号码、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名称或保单号等信息。 3.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事故任何一方如果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没有有效交强险等情况的,请及时通知交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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