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要约邀请是合同组成部分吗 1、要约邀请不是合同组成部分。要约邀请的法律意义不仅在于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还在于提出交易条件以及与交易条件有关的条件,而且这些条件可以拘束邀请人,可以构成先合同义务,也可以进入合同,演变成合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要约的构成条件是: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