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榆林行驶证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机动车行驶证》是驾驶员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具有惟一性和车辆产权权属证明的特点。驾驶员应高度重视《机动车行驶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分析 驾驶员手中持有的《机动车行驶证》包含了多个重要信息,例如车牌号码、车主姓名、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准载质量或乘坐人数、初次登记日期以及年度检验记录等。《机动车行驶证具有惟一性的特点,即对于某一辆机动车来说,只有一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只有一个车牌号码。正因如此,《机动车行驶证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 车辆上牌凭证 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因此,持有《机动车行驶证是车辆上路行驶的先决条件之一,驾驶员上路行车不带行驶证属于违规行为,无论是没有领取《机动车行驶证还是忘记随身携带。 产权权属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车辆行驶证只是车辆合法上路的资格证,并不具有证明权属的作用!《民法典规定动产的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准!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才是证明车辆权属的最好凭证! 温馨提示: 1、《机动车行驶证是我国法律、法规认可的重要证件,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机动车驾驶员务必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若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3、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拓展延伸 机动车行驶证是机动车的法律证明文件,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道路上行驶、行驶路线、行驶方向等信息的记录。而交通事故责任者则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并在车辆年检合格后三十日内将机动车行驶证交回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拨打报警电话,并通知保险公司。 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性质,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而行人则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性质,承担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责任。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 综上所述,机动车行驶证是机动车行驶的法律证明文件,而交通事故责任者则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并在车辆年检合格后三十日内将机动车行驶证交回机动车登记地的主管部门备案。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性质,承担相应的责任。 结语 驾驶员手中持有的《机动车行驶证》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包括车辆上牌凭证、产权权属证明等。驾驶员应当高度重视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若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机动车行驶证》也是机动车所有权证明的重要凭证,若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 请 第十七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 (二)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二节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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