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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辩护词
释义
    1.首部。
    辩护词的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托还是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实践中,还需要说明是受哪一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第二,简要介绍辩护人在开庭前所做的工作,如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解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关于该案的基本观点,对法庭调查作简要交代。首部应当简明扼要,既要旗帜鲜明地表明辩护观点,又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为进入正文部分做好准备。
    2.正文。
    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正文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辩护意见全面、系统的论证。要重点说明和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来沦证自己的观点,反驳起诉书的指控。具体内容因案而异。
    在正文部分的写作中,确定辩护论点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而言,确定辩护论点有如下几种情况:
    (1)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应当作无罪辩护。
    (2)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应当作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辩护。
    (3)对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
    (4)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从案件性质方面进行辩护。
    (5)对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作程序性辩护。例如,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未予排除.,
    概括起来.,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
    (2)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等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3)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
    (4)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情节,有无酌情考虑的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的情节;
    (5)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6)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7)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
    (8)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3.结束语。
    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强化辩护观点;二是就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问题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结束语要求简明扼要,观点明确。这一部分应当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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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