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秘密分为哪几个等级? |
释义 | 商业秘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绝密级关键性商业秘密、机密级重要性商业秘密、秘密级秘密等。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2、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财产保密协议生效没有收到保密费怎么办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该如何处理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三、侵犯商业秘密的对象是谁? 侵犯商业秘密的对象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具体如下: 1、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即狭义的商业秘密,是指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 2、经营信息,是指除技术信息外,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各种经营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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