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七年,是否算作无效婚姻? |
释义 | 婚姻登记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现在已经六七年没有结婚生子了 没有结婚是办理不到准生证的。要按照非婚生育进行处罚,如果在生育小孩后3个月之内办理了结婚证,可以免于处罚。准生证的办理: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现在已经六七年没有结婚生子了 没有结婚是办理不到准生证的。要按照非婚生育进行处罚,如果在生育小孩后3个月之内办理了结婚证,可以免于处罚。准生证的办理: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男方到乡级计生办或者街道办盖章;男方然后再到县计生办或者区计生办盖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一起十年没有结婚证是否算事实婚姻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算不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算事实婚姻。在此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算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属于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结婚需要哪些流程1、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4、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户口簿上,婚姻在户口簿上,是婚姻关系,但是没有结婚证的结婚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法律对其婚姻关系就不承认,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没有结婚,没有领证,生了孩子,男方能告诉女方吗?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孩子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对与非婚生的子女,证明孩子的母亲的方式就是出生证。父亲有异议的,且不承认孩子的,可以提出DNA鉴定。根据DNA鉴定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内容由 王文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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