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邮政形式给监狱汇款,犯人能收到的程序如下: 1、服刑人员亲属可从全国各地的邮政局汇款给服刑人员,要明确监狱地址并知道服刑人员的监区; 2、邮政局营业所把收到的服刑人员《取款通知单》统一打印,并与明细清单一起送到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 3、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根据《取款通知单》上的分箱号码分发到各监区; 4;各监区内勤干事对《取款通知单》上的服刑人员亲属进行核实,如确实是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汇款的,就直接录入罪犯零花钱系统的服刑人员个人账户。如果查实不是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的就通过邮政局退回给汇款人,如果服刑人员姓名有错别字也一律退汇; 5、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根据监区干事录入的数据,打印《汇款明细表》连同《取款通知单》一起送给服刑人员签名确认; 6、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把服刑人员签名确认的《取款通知单》移送邮政局营业所进行网上兑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第四十六条 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一)罪犯聚众 骚乱、暴乱的; (二)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 (三)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劫夺罪犯的; (五)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