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因此要约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要约失效的4种情形:,(一)要约被拒绝;,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二)要约被依法撤销;,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要约被拒绝;,2、要约被依法撤销;,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一)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拘束:,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但是不论是哪一种方式都要建立在平等的前提下,以免利益受到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