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物质泄露处理包括泄露源控制泄漏物处理危害监测 |
释义 | 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理主要包括安全防护、泄露源控制、泄露源处理三个主要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引流到安全地点。储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在现场释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少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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