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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遗嘱公证需要子女签字吗
释义
    遗嘱的订立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意思表示。不论立遗嘱人是要把财产给到子女,还是给到其他人,立遗嘱都不需要子女签字。但是,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地震、忽然病危等情况。危急情况一消失,口头遗嘱则失去了效力。自书遗嘱的效力很差,如果确实要选择这种方式立遗嘱,建议先在其他亲属或者相关单位留有自己的亲笔文件,以便后人对自书遗嘱的效力发生争议时予以佐证。录音遗嘱的效力最差,因为需要核实录音人的身份,立遗嘱时的相关情况等,建议不要选择这种方式。不过,如果在录音的同时也能录像的话,这种方式就可以被选择。效力最好的是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好,但费用也最高。还有一种是法律未直接规定的律师见证遗嘱,即通过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遗嘱。立遗嘱人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注明立遗嘱人的身份、财产分配和遗嘱订立时间,并有订立遗嘱人亲自签名,如果立遗嘱人不会写字,可以按上手印。
    一、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以上几种遗嘱需要分别满足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字以及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代书人和被继承人之间无利害关系。而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除不同的遗嘱需要符合不同的形式要件之外,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对于无效遗嘱还有以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因此,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如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如果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之前的遗嘱效力。
    3、立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根据遗产继承律师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受胁迫受欺骗往往难以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立遗嘱时的情形属于受胁迫、受欺骗,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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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