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仲裁员要回避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仲裁员要回避: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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