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交房租违约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不交房租违约处理: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支付累计租金6个月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承租人拒绝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支付应支付的租金。如果租户租用房东的房子居住或经营,必须按时支付租金和押金。如果不按时支付押金,这是违反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房东还必须采取一定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有权终止合同租赁纠纷如何举证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但房东有权依法终止租赁合同。具体而言,在下列情况下,房东有权终止合同: 1、承租人违反约定或不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在催告期内支付租金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二、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 房东可以扣除押金的情况大致如下: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 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注意,剩余的押金在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 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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