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领东莞居住证显示无效的居住信息 |
释义 | 一、申领东莞居住证显示无效的居住信息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二、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劳动合同;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1)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2)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1)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2)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可以办理,办理材料:1、省内身份证异地办理: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换领时);《广东省居住证》或就学证明(16周岁以下);《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2、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所需材料与原籍办理基本一致,须持有户口簿原件,外省户籍居民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就读证明,《广东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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