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有哪些? 1、法定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二、什么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授权的范围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的具有管理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其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 (2)被授权组织是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 (3)授权具有单方强制性。即被授权组织自己做出的决定就会产生强制性。 (4)被授权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在行使职权时具有自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