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案也称为: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审查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发现侦查人员非法取证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可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第二百八十六条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