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善意取得条件 |
释义 | 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须是“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不动产权属证明”出现权属登记错误的,所产生的公信力不足以支撑不动产的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主要包括下列四种主要情形: (1)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不动产登记在一个或者部分共有人的名下 (2)因履行无效合同产生的登记错误 (3)因其他原因发生的登记错误 (4)已经通过法律文书、继承、受遗赠或合法建造等原因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但是尚未办理宣示登记,而现登记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无权处分的。 2、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对该不动产实施无权处分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有效。所以即使是无权处分,对于不动产的买卖合同依旧有效。 3、受让人于受让之时为善意 此处需明确“善意”的含义,善意即是指受让人不知晓让与人无权处分,相反,因客观情形表现出来的情况,受让人误以为让与人拥有处分权。关键点在于“知不知情”,只要不知情就是善意。 4、转让人须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首先,既然是转让,那么代表这是一个交易,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其次,合理的价格则意味着不能够是赠与、继承等无偿取得的行为,也不能够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 5、须已经为受让人办理完毕不动产过户登记 因不动产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未办理完毕过户登记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吗 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注意,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二、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一方面,受让人取得转让财产的所有权,该财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上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