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备购买后如何转移所有权 |
释义 | 设备购买后,所有权即转移,但具体转移时间根据交付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简单交付和占有改定情况下,所有权转移发生于合同生效或买受人交付钱款之时。指示交付和拟制交付情况下,所有权转移发生于出卖人将权利凭证交与买受人之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一般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所有权具有排他效力,取得设备所有权后享有对该设备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设备购买后如何转移所有权 1. 在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标的物所有权即转移。这是交付的典型特征。设备购买后,出卖人将该设备直接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实际控制该设备后,所有权即完成转移。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如果买受人已经通过合法的方式实际占有了该设备,那么当双方签订设备购买合同或者买受人交付钱款之时,所有权便完成转移。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设备购买后,如果出卖人对设备仍有需求,双方可以约定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该设备,在所有权让与合同成立之时,设备所有权即转移。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设备购买后,若存在第三人对该设备实际占有,买受人获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该设备的返还请求权之时,所有权便完成转移。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设备购买后,出让人将该设备的相关权利凭证交与买受人之时,所有权完成转移。 二、所有权转移何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设备属于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属于动产物权的转让情形,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自该设备完成交付时发生效力,即指设备购买后,当设备交付于买受人之时,所有权转移便发生效力。 三、所有权转移后的法律后果 所有权是绝对权,取得设备的所有权之后便具有排他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设备所有权之后,便对该设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且该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非法损害该权利,否则该设备的所有权人有权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设备购买后,所有权即转移,根据具体情况,可选择相应的方式进行交付,以完成所有权转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完成交付后,所有权即发生效力,设备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所有权转移后,买受人享有该设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二十六条\t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12-29)\t第四条\t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民法典\t第六百二十四条\t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