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是怎么判刑的 |
释义 | 一、一般非法销售车船票罪是怎么判刑的 1、没有非法销售车船票罪,但有倒卖车票、船票罪。犯此罪既遂的,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倒卖车票、船票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车票、船票的管理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罪的本质在于其目的是否通过加价卖出而获得,至于其目的是否实现则不影响其性质的认定。所谓车票,是指旅客凭其乘坐各种陆上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如火车票、公共汽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亦属本条所称车票性质。所谓船票,则是指凭其乘坐水上从事旅客交通运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有价票证。 3、本罪属情节犯,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其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有倒卖车票、船票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 5、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两利为目的,此乃本罪在主观方面的两大构成要件,缺一不能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车船票的销售是必须要按国家的规定来实施此为,如果存在非法的销售行为,那么不仅违反了国家对车船票管理的规定,并且也会让国家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必须要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也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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