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居住证所需提供的证件 |
释义 | 办理居住证所需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以及连续就读证明。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同时根据住房情况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就业证明可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学生申请需提供学生证和就读证明。对于特殊情况,社区民警可进行实地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法律分析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已经采录合格照片的可免于提供); (3)代未满16周岁子女申领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随同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生活的,还应当提供其父母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4)身份证丢失、未携带户口簿等特殊情况,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利用公安网络查询平台,查证核实身份后打印查询情况代替身份证明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 (2)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3)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居住情况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家中,提供近亲属房屋的产权证或他项权证、近亲属身份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房屋,无合法有效产权证的,还应当提证及复印件; (5)居住(租赁)供该集体组织出具的房屋及居住情况证明。 (6)对确实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社区民警开展实地调查,对确实在辖区居住且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条件的,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报告,签署明确意见。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经商办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工作证、职工名册、出入通行证等材料之一,能够证明劳动(劳务)关系存在的; (3)受雇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居民个人从事劳务服务工作的,由雇佣人出具证明; (4)通过网上平台能查询到就业信息的等其他视为稳定就业证明; (5)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有稳定收入的材料。 4、连续就读证明(学生申请办证,提供身份证明和连续就读证明材料)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 结语 办理居住证所需证件齐全、准确,包括身份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以及连续就读证明。其中,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为必备材料。对于特殊情况,如身份证丢失、未携带户口簿等,可通过公安网络查询平台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或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等。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可提供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等。学生申请办证需提供学生证和就读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将有助于顺利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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