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 履约保证金 在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可以退还。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bond/ performance security)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保证金 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履约保证金强调的是保证 招标 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须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有替代性。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五条 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八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