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需要的材料具体有: 1、书证、物证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原因、时间和地点;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和医疗费用文件;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付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工伤赔偿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