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部租赁房屋的租金是否可以计入成本?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有违法行为将引发房地产租赁纠纷。纠纷处理方式包括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房屋租赁发票的入账处理可根据一次性缴纳再分摊或按月缴纳进行。大部分收据可入账,但自制收据除外。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可作为首付款凭证。相关法律依据包括《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权利或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就必然要发生房地产租赁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无效处理方式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追缴三种情况。 房屋租赁发票怎么入账 房租缴纳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一次性缴纳,再按期分摊,另一种是按月缴纳。 收到房屋租赁发票大多是一次性缴纳,再按期分摊的情况,可以做如下分录: 收到租赁发票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摊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 如果是按月缴纳的,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即可。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收据可以入账吗 大部分收据可以入账,只有单位或个人在收付款时使用的其他自制收据不能入账。收据也是一种首付款凭证,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皆可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 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票证管理情况,确定除收据联以外的税收票证启用联次。 法律依据 结语 在房地产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有违约,根据《民法典》规定,可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等无效处理方式。房屋租赁发票可根据一次性缴纳再分摊或按月缴纳的方式入账,而收据大多数情况下可入账,但自制收据除外。税收票证管理办法规定了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和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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