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引产分很多种情况,例如由于意外导致的引产,如果责任在第三方(即医院和孕妇之外的责任方)那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例如由孕妇本身发生意外导致的引产,社保一半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可以在商业保险的意外医疗费用中报销;例如孕妇由服用药物导致的引产,社保承担保险责任,可以在社保中通过医保报销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