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异地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流程是: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付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2、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医保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