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初始登记, 商品房 交付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 2、领取申请表,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3、拿测绘表,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持 身份证 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 4、交维修基金和 契税 ,缴纳 公共维修基金 和契税,并保留好缴纳凭证,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 5、提交资料,提交 房屋买卖合同 、房款结算确认书、身份证明、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资料。 6、缴纳税费, 办理房产证 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比如登记费、测绘费和 印花税 等。 7、领取 房产证 ,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上的时间去领取房产证。 法律客观: 《 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 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 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