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我市中心城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三)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规定的标准以内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中心城区务工,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财产在规定的标准以内,申请家庭成员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及其他用途房屋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新区户籍; 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二、一人公租房面积怎么计算 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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