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
释义 | 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主旨是证明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求银行和学校提供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应包括困难户人名字、正确的公章、明确的困难援助字样,并以材料纸或文稿纸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生活困难的情况包括无生活来源、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未能重新就业、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法律分析 一、个人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取,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怎么开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困难户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困难援助字样。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三、什么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份左右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结语 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中,明确表述了家庭的经济状况以及无法负担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困难情况。特此证明!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以上所述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要求,证明材料已加盖了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希望该生能够得到所需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是否有影响; (三)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具备有效的防止出错的监测、核查手段; (四)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保存、传输、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 (五)电子数据是否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 (六)保存、传输、提取电子数据的主体是否适当; (七)影响电子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鉴定或者勘验等方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五、证据的审核认定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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