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结婚应当去哪里申请 |
释义 | 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首先要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 结婚证应当去哪里的民政局 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双方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证应当去哪里的民政局 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双方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结婚需要带以下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结婚上哪申请 按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结婚首先要经部队政治机关审查批准,并由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或上级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情况,工作单位,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不予登记。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条件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最后,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领结婚证去哪里去补办 结婚证补办,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五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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