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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不能一次性全部提取
释义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家庭经济困难,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因重大疾病、事故致贫;外地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离休、退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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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8: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