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远市居住证办理攻略 |
释义 | 清远居住的非清远市户籍人员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及免办条件,不同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居住证,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如社保、公积金、违章查询,预约护照、港澳/台湾通行证等。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清远居住的非清远市户籍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办理居住证(若个人需要的话亦可办理):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没有办理的参照办理条件去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吧,微信里也有办理指南,如果你忘了,随时查看哦 查社保、查公积金、查违章 预约护照、预约港澳/台湾通行证等内容。 拓展延伸 清远市居住证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清远市居住证的流程相对简单。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接下来,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申请人的近期照片等。提交完整材料后,等待公安局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果审核通过,您将收到居住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可申请续期。请注意,申请时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遵守相关规定。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结语 办理清远市居住证相对简单,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须办理,如未办理可前往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审核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居住证有效期1年,到期可续期。温馨提示:申请前请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遵守相关规定。如需帮助可查看微信办理指南或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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