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之诉的被告应该有什么决定 |
释义 | 债权人撤销诉讼的被告应当根据撤销诉讼的性质和效力来决定,被告在不同情况下也有所不同。 1、主张撤销权的诉讼仅在形成诉讼时以当事人为被告; 2、当有付款诉讼时,受益人或受让人是被告。即只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的行为,以债务人的相对人为被告; 4、有财产返还的,以债务人和受益人为被告,以债务人的相对人和最终恶意受让人为被告。 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合同的保全包括哪些 合同保全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要件:需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倘若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应当收取债务,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 对于代位权的行使,只要具备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即可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对第三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本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撤销权 当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行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3、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人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债务人转移财产处理如下: 1、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恶意转让财产的,依照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这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件生效后,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在执行前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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