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房承租人的权利? |
释义 | 公房承租人的权利为: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申请调换的权利,申请续租的权利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公租房哪些情况下会被收回 公租房在以下情况下会被收回: (一)承租人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二、廉租房户主去世子女能不能住 廉租房户主去世子女能住,可以申请续租。 廉租房续租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地有户口或居住证,并且居住满一定年限; 2、廉租房续租应当在租赁期限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市、县级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租赁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廉租房续租申请条件如下: 1、租赁期内,承租人应继续履行办理居住证、就业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计划生育等义务,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2、租赁期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承租人应及时向出租人或者其委托机构申报,并申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1)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未整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包括将房屋转借、转租他人或擅自与他人调换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拒绝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房屋;欠缴租金累计满6个月,经催告仍未缴纳等; (2)符合续租条件但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 (3)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 3、承租人或者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受赠、继承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自有产权住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第一款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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