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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
释义
    当事人能申请撤销行政处罚,但要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违法的;行政处罚机关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等。
    一、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及时打击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法律、法规都赋予某些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
    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形: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法院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三、行政诉讼法院如何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作出变更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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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6: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