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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结婚证领了才是法定夫妻吗?
释义
    结婚登记是我国婚姻成立的标志,举行结婚仪式和过门不是必需。只要完成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就确立,受法律保护。若未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也受保护。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开始计算,即双方自愿、达到结婚年龄且无禁止结婚情形。已举行仪式、同居的夫妻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夫妻,财产关系也可认定为夫妻债权债务。因此,婚姻关系的效力起算点有严格规定,需从形成婚姻事实时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领证了算结婚。
    我国公民的婚姻采取登记生效制度,举不举行结婚仪式、是否过门不是婚姻是否成立的标志。只要经过结婚登记的,一律受法律保护;没有登记的,只有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才予以保护,否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先结婚后补办证的问题,这个时候的婚姻关系就不能从办证时候算了,因为婚已经结了,大家已经都人为他们是夫妻了,这个时候婚姻关系如果从领证来时,对一般人来说都很难理解,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补办结婚登记的话,婚姻关系的效力是从双方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候开始算的,而民法典规定的实质要件,其实很简单,双方自愿,达到结婚年龄,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就可以,结婚事实其实就是举行仪式办酒席,然后同居,可以这么说,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办了酒席举行了仪式,以夫妻名义住到了一起,那么婚姻关系也就形成了,这点大家要明白。
    法律之所以会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现在的这种情况比较多,有很大一部分人都是先举行仪式再领结婚证,还有些人甚至结婚后都忘记了去领结婚证,甚至一年,三五年后才领结婚证,这个期间发生的金钱类债权债务,到底属于个人还是夫妻,这个就很难界定,所以法律就从常理方面给予明确,毕竟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了,外界都知道他俩是夫妻,法律上也就该认定为夫妻债务或者债权,相信这样大家也都能够理解。
    所以说,对于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起算点法律是有严格的规定的,因为他毕竟牵扯到法律关系问题,对于先结婚后补证的婚姻关系,是要从形成婚姻事实的时候开始算婚姻关系的,这点大家一定要明白。
    结语
    结婚并非仅仅领证一纸,而是建立在双方自愿、达到结婚年龄、无禁止结婚情形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达成实质要件开始计算。即使先举行仪式后领证,或者在结婚后才补办证件,只要形成婚姻事实,法律依然承认其夫妻关系。这种规定是为了解决现实中的情况,确保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让外界能够明确认定双方的法律地位。因此,对于婚姻关系的效力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我们应当理解并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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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