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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公告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释义
    拆迁公告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的行政措施等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就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哪些房屋拆迁活动属于犯法行为?
    房屋拆迁活动的分类1、按土地性质分:可分为集体土地上农村征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征地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国土资源局;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是市建设局(市拆迁办)。2、按项目性质分:可分为市政道路拆迁,房地产开发拆迁,社会事业拆迁,工业项目拆迁等。根据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拆迁公告的程序和相关法律文件?
    土地征收公告的程序如下:
    (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拆迁人,须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拆迁安置人口截止需要提前多久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需要公示不得少于30日。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公告出来后,户口搬到妻子家会被安置吗?
    法律分析:房子拆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限内的在册户口来计算(外嫁女应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来执行,各地不同),房子拆迁时,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若没有新房的话,可以申请挂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头上。当事人也可咨询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拆迁公告出来后,户口迁到妻子家会被安置吗?
    法律分析:房子拆迁,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身份证上的地址就是新房屋的地址。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限内的在册户口来计算(外嫁女应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来执行,各地不同),房子拆迁时,户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若没有新房的话,可以申请挂在亲戚或朋友的户头上。当事人也可咨询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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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