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二)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三)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清真食品小作坊应当同时符合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风险提示: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法律责任:1、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并可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