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如何支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同时,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的抚育费。 那么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