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一级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1Ⅰ级伤残4.1.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4.1.2头面部损伤致:a)双侧眼球缺失;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4.1.3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4.1.4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4.1.5胸部损伤致:a)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b)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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