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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