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一、担保合同怎么防止欺诈 预防担保合同欺诈的方式有注意考察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考虑其变现性,按照规定办理法定的手续等,当事人设定担保物权,应当签订担保合同。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享有的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去哪里。 二、物权和抵押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他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三、借款合同到底要不要担保 借款合同可以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6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