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的 |
释义 |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履行,预付一定数额货币的担保合同。未履行约定债务者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保管合同是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人为受寄人,保管物为寄托物,寄存人为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需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需标的物交付。 法律分析 (一)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寄托人。 (三)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该合同还需要标的物的交付,否则合同仅成立并未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