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保人员从参加社会保险之日起,就会建立个人缴费记录,如果中间有欠费的属期,补缴之后,个人缴费流水没有间断,个人缴费年限自然就会按连续计算了。,如果是单位造成的社保断缴,用户可要求单位为自己进行补缴,但是如果是个人问题造成的社保断缴,用户只能够委托用人单位或者是社保代缴机构为自己进行补缴,自己承担所有的费用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章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章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