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
释义 |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5、退休的;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7、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9、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条依据: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四)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 6 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 24 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 (五)退休的;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九)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六)、(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四)、(五)、(七)、(八)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工个人账户同时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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