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嫌疑人电话会不会被监听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1、监听电话属于技术侦察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司法机关对一些涉及黑社会、恐怖袭击、危害国家安全等的犯罪是可以监听的;2、被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谈话、通话是不会被监听的,监听是侵犯嫌疑人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