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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如何处理交通违章?
释义
    交通违章罚款可选择到车管所或网上办理,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可当场收缴,罚款需开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法律分析
    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拓展延伸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交通违章处理流程较为简单。一旦发生交通违章,驾驶员应及时收到违章通知书。收到通知后,驾驶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违章处理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并填写违章处理申请表。交通管理部门将核实违章事实,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能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驾驶员需按照要求缴纳罚款,并接受相应处理措施。如不服处理结果,可提起申诉或行政复议。在整个处理流程中,驾驶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以确保交通违章得到妥善处理。
    结语
    交通违章处理可选择到车管所或网上办理。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罚款无异议的可当场缴纳罚款。罚款需开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易门县交通违章处理流程简单,驾驶员需及时收到违章通知书并前往交管部门办理手续。遵守法律法规,配合交管部门工作,确保违章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 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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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