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停驶的申请,征稽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报停条件的收存行车执照和牌照后,办理停驶(报停)手续,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车辆因故停驶,应于当月月前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出。办理机构为车籍所在地公路站,申报材料包括:1、车辆行驶证 2、车辆前后牌照 3、养路费缴讫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