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诉证人费用的承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费用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工资薪金,证人的单位不得克扣。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