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见证人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除以下人员,其他均可担任见证人: 1、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3、行使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 一、什么情况下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工作 只要是犯罪了的就可能会被批捕。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是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三是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遗嘱见证人可以是继承人的朋友吗 如果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做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二)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回避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影响公证处理案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