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借账户的认定:个人或单位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的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1、合理认定出借账户。出借账户是出借人将账户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对账户进行实际控制,用于自身经济活动,其区别于代收款项。实践中,原告向借用人所指定的出借人账户提供款项,一般可认为该账户系经双方协商而指定的,原告此时就应注意到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事后又以出借账户为由主张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区别对待不同的出借主体。在日常生活中,家人、亲友之间相互使用账户的现象是存在的,偶发性的使用账户不当然构成出借账户,不能因此就认定出借人应承担责任。如果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存在夫妻关系、合伙关系等,可以通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而由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应出具有关收款依据。 1、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2、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综上所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存款人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